肯定是假的。
我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10月1日推行改革的,這在全國都是同步推行的,也就是說,全國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都要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繳納社保費用。所以說,既不存在2014年公務員沒有自繳社保之說,也不存在湖南教師2014年以來自繳的社保部分會退還給教師的事情。
大家知道,養老保險有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個賬戶,進入統籌賬戶里的錢歸國家所有,由國家統籌安排給達到退休年齡條件的人發放養老金等費用,而個人賬戶里的錢沒有達到規定的條件,比如到了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卻未達到規定的年限丶出國丶死亡等,是不會返還的。
教師作為事業單位人員,也必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的,在我國,只要簽訂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由此可見,作為教師,必須依法參加社保,并按照統一的繳費基數丶比例繳納社保費用,絕不存在“湖南教師2014年以來自繳的社保部分會退還給教師"的事情,可以肯定地說,這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