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存在的。
退休以后,單位以某種借口不發退休金,如果是在社保制度建立以前,確實是存在的。社保制度建立以后,這個問題應該巳經不存在了。
眾所周知,社會保險度建立以后,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徹底告別了在企業或財政領取退休工資的歷史,而是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社保基金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少,完全由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基數丶繳費年限丶繳費金額、個人賬戶儲存額丶退休地上年度社平工資丶與退休年齡相關的計發月數等因素,然后用養老金的公式計算出來。當職工退休后,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就已經自動解除,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當地社保部門會按月給你發放養老金,你原來的單位除了每年給你發放一點工會福利外,巳經沒有義務和責任給你發放養老金了。所以也就不存在題主所說的“退休了以后,單位以某種借口不發養老金”的問題。
根據巜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要退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養老保險最低要交滿15年;二是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如果題主所說的問題確實存在的話,我估計原因不外乎兩個:第一個是你雖然達到了退休年齡,由于養老保險繳費沒有達到規定的年限,或者是你身份證上的年齡與檔案上記載的出生年齡不相符,所以根本沒有在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既然沒有辦退休手續,自然就不存在發放養老金問題;第二個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部門發現了你的問題,比如視同繳費有誤丶職工檔案造假等等,由于要進行糾錯,所以暫停給你發放養老金。如果真的是存在這樣的情況,社保局不給你發放養老金是正確的。等到問題解決了,自然會給你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