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同時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公告指出,此舉為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
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怎么分類?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于2020年數據,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
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第一組8家,包括平安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第二組4家,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郵儲銀行;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四組4家,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共同做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工作,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為何制定《附加監管規定》?
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大,業務復雜性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關鍵服務,其穩健經營關系到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當前,我國銀行體系運行總體穩健,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從夯實我國銀行體系健康發展基礎的角度,需進一步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基礎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落實各項微觀審慎監管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更高的監管標準,提高其抗風險能力。
《附加監管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更高的資本和杠桿率(商業銀行符合規定的一級資本凈額與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要求,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提高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預先籌劃重大風險情形下的應對預案,提高風險可處置性;從宏觀審慎管理角度,強化事前風險預警,與微觀審慎監管加強統籌、形成合力。
附加監管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指導約束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附加監管,對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
根據《附加監管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在0.25%到1%之間,監管力度符合市場預期。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無需立即補充資本,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
同時,《附加監管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高資本內生積累能力,切實發揮資本對業務發展的指導和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