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資產(chǎn)充公的概率非常大,除非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
有些人說了:總不能一個親戚都沒有吧?只要有親戚,就可以繼承。
不能這么定義。能不能繼承,跟發(fā)生繼承的時間點有非常強的關聯(lián)性。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基本可以確定:沒有法定繼承人。
題主提到幾個關鍵詞:獨生子、光棍、沒有父母。稍微解讀一下,可以理解為:
沒有其他兄弟姐妹、沒有結婚(假設也沒有生、養(yǎng)子女)、父母已經(jīng)過世。再適當推測、擴大一下條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經(jīng)過世。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法定繼承情況下,意味著這個“獨生子光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當其去世的時候,已經(jīng)沒有法定繼承人了。
有人又說了:父母那一輩總有兄弟姐妹吧?這些兄弟姐妹即便過世,總會留下子女、甚至孫子女吧?他們能繼承。
可以告訴大家:繼承不了。
因為這里有一個很強的“時間邏輯”,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假設這個“獨生子光棍”的父親有兄弟(母親同理),兄弟有兒子、孫子。也就是說,“獨生子光棍”有叔伯、有堂兄弟、有侄子。
當此人過世的時候,父母已經(jīng)沒了,所以,他的財產(chǎn)無法轉到他父母身上。
相應的,他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沒有辦法經(jīng)由他的父母、繼承這些財產(chǎn),更不用提他的堂兄弟、侄子輩。
這個例子告訴大家的是:遠親如果有繼承權,必須要有能夠繼承的路徑,而這個路徑,是因為去世人先后順序所形成的,才會產(chǎn)生代位繼承、轉繼承等情況的發(fā)生。沒有路徑,繼承不了——因此,不是說只要是親戚,在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就一定能繼承。
兩種情況下,可以有繼承人。
第一種情況,就是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囑的靈活性在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財產(chǎn)留給任何人、甚至社會組織,不限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所以,如果有提前安排遺產(chǎn)分配的意識,可以訂立一份遺囑,例如,指定給照顧自己的人。
簡單提及一句,不展開:這種遺囑,叫做“遺贈”,遺贈是有接受時間要求的——受遺贈人得知此事之日起,必須在60日內(nèi)做出接受表示,否則視同放棄。
還有一類特殊情況:生前有扶養(yǎng)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chǎn)。
例如,在去世之前,有一直照顧他的人。那么,這個照顧人,是可以主張分得其部分遺產(chǎn)的。至于多少,沒有嚴格標準,看主張的結果。
充公的概率非常大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基本判定:充公。
這里只羅列一下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一般來講,此類充公事項,由地方民政部門(城鎮(zhèn)人員)、或者村委會(集體成員)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