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還有這神操作?但是這是兩碼事,如果是銀行違規放貸,銀行只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借款還必須得收回來。借款人即使投訴成功,但是借款也必須得還,利息還得付,逾期利息也得承擔,人行征信中的逾期記錄還會被登錄,如果不歸還告上法庭,該受到的處罰還得受。
在國家法律中,借款是受到保護的,即使是高利貸,那么判定合同無效,本金還得給人歸還回去,利息可能拿不到了。同樣在銀行借款中,只要是借款人拿到了借款,不論銀行是否有違規情節,最終歸還借款還是一個基本前提。
銀行違規放貸,主要涉及情節就是給不應該能借到款的借款人(也就是不符合借款資質的借款人)發放了借款。可能是對貸款用途審查不盡責,或者在貸款過程中收受各種好處或者收取各種費用,或者銀行工作人員內部包裝虛假資料。
但是違規放貸的主觀判定性非常大,也就是說沒有一套客觀量化標準,所以銀行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來進行辯解。近來銀保監會也加大了,對于銀行違規放貸的處罰。光2019年監管部門就發放了上百張罰單給各家銀行,就違規放貸事宜進行處罰。
尤其是在信用卡額度核定方面,其實是矛盾最為突出的。一個月收入只有3000的人,最后核定的額度可以高達5萬到10萬。這個是嚴重違反監管部門關于信用卡總體授信額度管理要求的,所以當借款人進行有效投訴后,銀保監會一般都會處罰,這也是近期廣大信用卡持卡人降額的一個主要原因。
但同時借款人要注意一個風險,在進行投訴舉報過程中,千萬不能說自己當初的申報資料是有水分的,而銀行沒有進行核實。不要用這個理由,否則銀行說不定會以騙貸罪去向刑事報案。資料必須是真實的,而銀行為了放貸,忽略了監管的放款要求規定,這樣才能達到有效投訴的目的。
不過德先生不建議直接向銀保監進行投訴舉報,可以以這些事實同銀行進行內部商議。用投訴舉報來換取對于借款期限的延長或者罰息的免收。解決自己的問題是大事,斗氣泄憤是小事。畢竟損害的還是自己的人行征信記錄。
總結一下:如果借款人手里有實錘證據,證明銀行審慎放貸原則不夠,或者放款流程和環節有瑕疵。可以投訴舉報,或者同銀行商討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還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