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其實我并不認為“爆倉是大股東最好的提現方法”,有來有往、和諧發展才是王道,而不是一定要把質押融出資金方搞成虧得體無完膚才能夠賺錢。為什么?
一、股票質押并不是單方面的需要,大股東希望能夠在不賣出股份的同時還能夠融得資金進行投資使用,而質押融出資金方需要低價抵押的股份作為基礎而中間賺取利率收益。那么,這本是一件十分合適的好事情,可為什么一定要讓“爆倉”呢?爆倉以后大股東就不再持有相應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而失去了對于上市公司的控制,甚至引起上市公司管理惡化。雖然從賬面上來看大股東已經把股份質押出去可以不用管公司企業的“死活”,但是這就是“一手”生意,在以后的再次發展中,不管是質押融出資金方面不喜歡甚至將其拉至黑名單,還是股民都不會再為其買賬。因為什么?因為其既沒有信用又沒有能力!
二、“爆倉”的傷害是全方位的,不僅僅是一方。不管是機構、券商還是金融機構在質押融出資金時就已經將規則制定好,就算是股價進入到了“爆倉”價格,也不一定會第一時間選擇賣出,而是會與上市公司被質押股份的股東進行協調,是增加質押股份還是其他的方式來推進。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的前提下才會在二級市場選擇賣出套現,進而減少損失。
那么爆倉后的股票并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大盤不好,兩市股票質押都有風險,或者質押的比例比較低并不影響公司等其它方面,除非高質押比例股票才是雷區,爆倉后也影響到企業融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