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強調的是:退保是投保人的權利!從題主描述的意思來看,應該是在婚內以丈夫名義為妻子投保的人身保險,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險人。
只要確認題主本人是投保人的話,題主是可以自行到保險公司去辦理退保的,帶上身份證即可,即便保單不在你手里(寫一個遺失聲明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征得前妻的同意,退保金也是退到題主名下的活期儲蓄賬戶的。但是退保金如果在離婚前并未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話,前妻如果知曉退保了,還是有權利要求分割這筆退保金的。
從“離了還是好朋友、散買賣不散交情”的角度出發,其實還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保險可以不退,前妻留著畢竟也是份保障,但是可以由前妻自己來繳續期保費。當然,最好是和前妻一起去保險公司辦理一下投保人變更手續,將保單上的投保人變更為前妻自己,繳費賬戶也一同變更為前妻自己的。這樣,既不傷和氣,也避免了退保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