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多數人不知道醫保二次報銷的條件?醫療保險的二次報銷又稱為大病醫保報銷。我們在辦理職工醫療保險或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時,在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中,實際已經包含了大病醫療保險費用,退休人員的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用,是直接在每月返還個人賬戶的資金中一次性扣除。
大病醫療保險統籌,根據其名稱,主要就是指身患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通過第一次實時結算以后,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比例超過一定的金額,就可以啟動第二次報銷,第二次報銷的醫療費用,就屬于大病統籌的醫療保險。大病統籌的醫療保險屬于強制性繳納的的范圍,比如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納費為每人每年250元,同時國家每人每年補助520元,國家補助的520元中,其中就有30元需要納入大病醫療統籌基金;在崗職工每月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中,其中單位繳費部分為6%,個人繳費為2%,每年同樣需要在返還個人賬戶的資金中扣除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用;退休職工也需要每年在返還個人賬戶的資金中,每月扣除10元左右的大病統籌基金。
大病統籌費用的報銷,并不是按照病種來進行報銷,但是和病種有一定的關系。比如身患癌癥的人,所支出的醫療報銷費用可能比較大,在個人支出部分超出一定的金額時,醫院就會自動啟動第二次報銷;因為其他疾病住院也是如此,如果住院費用累計達到一定的額度,醫院也會自動啟動第二次報銷結算。但是很多病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經享受了二次報銷待遇,醫院工作人員也很少進行這方面的知識解答,所以很多人雖然已經享受了第二次報銷但家屬和病人并不知道,由于第二次報銷的具體比例,金額等各地規定不統一,加上相關部門的宣傳工作不到位,導致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或是二次報銷很多人不知道。
住院費用第二次報銷和第一次報銷,實際上差別是比較大的,第一次報銷主要按照各地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或是條例的規定,除開起付線、自費藥品部分以外,按照醫療目錄規定的范圍按比例進行報銷以外,醫療報銷外的醫療費用需要病人家屬自己繳費,這就是醫院要不斷通知家屬繳費的原因,實際家屬繳納的醫療費用,就屬于醫療報銷之外的自付費用,除了自費費用以外的費用,是由當地醫保基金負責結算,家屬不需要墊資費用后再去醫保局報銷;第二次報銷的費用,屬于大病醫療統籌基金來支付。大病統籌醫療統籌基金是通過參保人繳納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用之后,大病醫療統籌基金通過招標等方式,交由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經營和管理,不斷壯大資金池。所以第二次報銷的醫療費用,支出渠道實際上商業保險公司來支付的,由大病統籌基金和保險公司具體對接和結算,也不需要病人墊付任何費用。
綜上所述,由于醫療保險第二次報銷的政策各地不統一,加上宣傳不到位,導致很多享受了第二次報銷待遇的病人不知道自己其實已經享受了第二次報銷待遇。第二次報銷的好處是可以減輕患者家屬和病人自付費用的支出,減輕大額醫療費用的負擔。通過第二次報銷醫療負擔仍然比較重的人員,還可以走民政救濟的渠道,實現第三次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