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親戚們確實都有分老人家產之想,只能有兩種結果:
第一種結果,大家還愿意坐下來商量,可以適當“退讓”,這種情況下,有可能不撕破臉。
第二種結果,但凡有人不同意,撕破臉是必然的——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
所以,題主所提及的“折中”辦法,從繼承人(親戚)的角度,看的是親戚個人的態度,除非能滿足每個人分得的份額要求,否則,撕破臉是避免不了的。
那么,只能從老人的角度尋找“折中辦法”——相比親戚們之間相互爭,老人能做出一些提前安排的話,還有可能讓爭的可能性小一些。而從老人角度,就是提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以老人生前安排,作為可能降低未來爭議風險的解決方式。
但需要提醒的是:
遺囑,只能解決提前圈定繼承人的問題——按照我國目前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有無遺囑,在發生繼承的時候都必須要告知所有繼承人。知道了,想分,就必然有爭議甚至撕破臉。只不過,有了合法有效遺囑,能確保家產歸遺囑繼承人——
即,遺囑只能影響繼承結果,解決不了繼承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