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國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主體,國家并不參與銀行存款賠付,國家也允許銀行破產倒閉。假設國家保證賠付,那么銀行又怎么會倒閉呢?也就不會發生賠付問題了,存款依舊會是存款。
國家保證“賠付”的是國債,國債的發行主體才是國家,而銀行存款的發行主體為銀行,國家并不參與賠付問題。
可能有人會提到《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制度與國家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像社會保險(社保)當資金出現空缺或者用完時,國家并不會直接用財政去補漏,有的僅能通過其他手段完善保障體系。
存款保險基金和社保一樣,都屬于事業單位,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只是其接受國家領導罷了。也就是說,如果大多數銀行倒閉,存款保險基金的錢賠完了,那么國家財政并不會為此墊錢,風險由儲戶承擔。
《存款保險條例》中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投保機構最高可獲得本息50萬的賠付。那么一定陪嗎?不一定的,要看存款保險基金到底有多少錢,但是當時給出50萬的標準是基于2013年(《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推出)我國人均GDP的12倍,能夠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可是2013年到如今5年過去,M2幾乎呈指數增長,如今到底能保多少人其實是個不確定數,但應當在原先的99.63%之下。
也因此,如果太在意存款的安全性,極端的保守投資者,那么并不建議存入一些小型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或民營銀行,因為在2018年中國銀行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8)》中提到,有69.3%的銀行家認為未來三年將會有銀行機構退出市場。
即銀行破產倒閉的風險逐漸放大,作為儲戶應當具有相應的風險意識,對銀行存款進行相應的調配,杜絕風險經營的銀行。或者存入小型城商銀行或民營銀行等,應當盡量的將資金控制在50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