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出現這樣的問題,那么我相信提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親身經歷者,可能他遭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比方說,由于自己在年老以后將自己的退休金交到了兒女手上,但是交到兒女手上以后自己失去了經濟支配的主動權,可能很多方面的問題都是接踵而至,讓自己的老年退休生活過得非常的不愉快。
那么我們作為局外人來看待這個問題,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我們想想看作為退休老人來講,他可能自己在退休以后僅僅只有微薄的退休金的收入而已,如果說他連這點自由都交給了兒女,可想而知自己沒有任何的經濟支配的權利和主動權。這樣一來的話,自己的生活相對來說過的是比較苦悶一些,如果說自己的子女孝順的話,那么還倒好一些,如果再加上有些子女比較自私不孝順,造成的結果是非常的不好的。
所以說就算老人跟子女一起生活,那么我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每個月適當的給自己子女一定的錢當成你們老兩口的生活費,這樣的話完全是合理合情的。沒有必要把所有的退休金交到子女手上,比方說老兩口的退休金兩個人加在一起有6000塊錢,那么每個月最多給自己的子女交2000塊錢的生活費就足夠了,所以剩下的4000塊自己還是可以自由支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