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根據試點方案,2020年7月,先在河北省開展試點。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開展試點。
試點為期2年。
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為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依和尚觀察,個人存取10萬以上的現金登記管理,主要體現了“三個有利于”:
1、有利于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風險的管理目標。
經常從媒體上看到那些腐敗份子,家里私藏上億元的現金,這些現金是哪里來的?當然是有人從銀行取出來的送給那些腐敗份子的。這種現實例子說明,大額現金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較大漏洞,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調研發現,有單次取款超過1億元現金的情況,在如今銀行卡支付、銀行轉賬等方式十分便捷的環境下,這種情況不合常理。
因此,規范大額現金存取主要是對于打擊犯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是非常有現實意義。同時也符合國際上的通行慣例做法,不會對老百姓日常生活安排造成任何影響。
2、有利于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隨著金融科技業態的豐富,諸如支付寶、微信支付、閃付等網絡收支渠道,已在工作生活中被廣泛應用開來,無現金交易頻率已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
那么,大額現金的存取,在金融科技工具面前,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應當被弱化,用諸如閃付、支付寶、微信等工具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為何還要多此一舉去銀行存取現金了。若繼續出現大額現金存取的行為,實屬另類很容易引起注意和識別。
同時,對于企業來說,大額現金的使用,通常在“企業網銀”的賬戶上完成操作,也較少使用大額現金。
由于金融科技具有強大的數據庫,通過云服務系統可以快速檢索到各企業或個人資金流向,對于安全的金融環境,對金融科技工具會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從而促進科技金融業態的穩健發展。
3、有利于央行數字貨幣推行的基礎廣泛性
我國央行正在研發和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要在經濟社會生活中全面推行數字貨幣,需要在各種場景和資金不同使用特征中完全適應,擴大應用基礎和群體是必須的。
有序規范大額現金使用,結合科技金融業態,使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完善和發達,盡可能減少較難追蹤的現金使用,使數字貨幣賬戶記錄更加豐富完整。因而,基礎廣泛性也是有利于央行數字貨幣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