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人民銀行發布人民銀行“1號令”,公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值得注意的是,跟5月31日發布的相應“征求意見稿”不同,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刪去了之前備受關注的關于“北向通”無額度限制的表述,但也并沒有對投資額度給出新的規定。
市場人士認為,央行此舉或是為以后的操作留空間,不易過度解讀。“刪除了北向通無額度限制一句,體現了前瞻性,更具靈活度。”法興銀行中國區環球市場部總監何昕說道。
穆迪大中華區信用研究分析主管、副董事總經理鐘汶權認為,“債券通”的本意是為了從境外吸引更多資金入境,但是雙方系統的對接是個很大的挑戰。“如果一下子涌入很多資金,系統是否能接得住?”刪掉沒有額度限制的表述,或也是從操作層面考慮,既給之后的規章制度制定留有更多余地,也保證了央行政策的公信力。“人民幣國際化和吸引資金流入的大方向沒有變化。”
5月16日,央行與香港金管局聯合公告,決定同意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標志著“債券通”的正式起步。5月31日,央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四條明確,“‘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渣打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丁爽表示,額度的限制會影響投資者的決策,特別是對短線操作的投資者影響較大。他認為,流入流出是相關聯的,開始的流入可能經過一定時間后會變為流出。如果要設置額度,或會跟“滬港通”一樣,只是為管理每日資金狀況設立每日額度,但不會為總額度設限。“這一切還是需要央行出臺一些細則來解釋。”
此外,對于使用外匯投資的,其投資的債券到期或賣出后不再投資的,除了“征求意見稿”要求的原則上應兌換回外匯之外,正式《暫行辦法》還明確原則上需將外匯匯出,并通過香港結算行辦理。
而對于外匯風險,《暫行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同,境外投資者只能在離岸市場對沖外匯風險,需通過其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風險對沖業務,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可到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且“香港結算行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頭寸時,應確保相應的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是基于‘北向通’下的真實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