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所引發如高利貸、暴力催收、濫用個人信息、監管套利等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近日,處在風口浪尖上的現金貸終于迎來行業最嚴整肅。
糾正“跑偏”的現金貸
11月21日,一份關于停發網絡小貸牌照的特急通知在網絡上瘋狂流傳,現金貸的整治序幕正式拉開。多家媒體報道稱,由央行和銀監會共同起草的關于網絡小貸的監管辦法將很快發布。
與此同時,有業內相關人士指出互聯網小貸拍照價格已經被炒至5000萬一張。
12月1日,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聯合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共同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出了現金貸的開展原則,和存量現金貸清理整頓要求。

在對現金貸的定義上,目前基本可以明確指的是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的貸款。此次現金貸整頓通知的下發,意味著現金貸機構經營從此“有據可循”。
根據《通知》,對于開設并經營現金貸的公司,至少需滿足以下4個基本原則。
1.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此條原則正是應對了11月21日,互金整治辦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貸公司及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貸業務的決策落下實錘,網絡小貸牌照暫時關閘。
2.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