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在2017年銀監會開展的“三套利”檢查之后,這個事情在近年是極少發生的,也是嚴重違規的。另外在貸款發放同時,直接從貸款中扣除,更是違規中的違規。如果真的有,那這家商業銀行會被銀保監局嚴厲處罰。
同時銀行不論自己發放貸款,還是同助貸機構合作發放貸款,都不容許搭車收費,更不容許先扣除,再貸款的方式!所以現在同銀行合作的網貸機構都是違規在收費。
1.在2017年之前,法規雖然禁止向企業發放貸款時,搭車收取費用,但是很多商業銀行都采取項目評估費、咨詢費、顧問費的模式偷向貸款企業收取費用。為此,銀保監會專門組織“三套利”檢查,明確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嚴格執行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當時還處罰了一批銀行。自此之后,基本上沒有銀行敢繼續打擦邊球,進行貸款搭車收費。
2.監管嚴格規定,所有涉及收取的費用都必須在貸款發放后才能扣除。例如賬戶管理費等,堅決杜絕先扣費,后將余額發還企業。如果銀行合同貸款100萬,先扣費3萬,剩余給款97萬,這是嚴重違規的。同時法律規定,只有實際到手金額才算本金,所以企業可以完全按照97萬來償還本金,而不是100萬。
目前網貸此類砍頭息的處理也是如此,在法律上也是如此規定,不容許先扣費后將余額發放個人或企業。否則不論合同借款金額多少,都以實際到手金額來計算本金。
3.那么銀行是否可以先將貸款發放企業賬戶后,馬上扣除費用?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必須明確此類費用是否同時提供了相應服務。而且是2017年起,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包括與貸款相關的評審費、第三方評估費等等費用。也就是說銀行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等費用,與其為貸款方提供的服務不對等,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的情節。總而言之,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任何貸款相關費用。
以上規定都是紅線規定,在17年之后,這兩年基本上沒有銀行再去收取此類費用。題主可以仔細查明,如需要投訴咨詢可以留言我。
這樣在銀行針對個人貸款時,也是如此規定。發放貸款前的調查費用,征信費用以及評估費用,都由銀行自己承擔,不得再向貸款個人收取。所以現在第三方助貸機構,協同銀行發放貸款時,所收取的費用都是不合規費用。如發現可以及時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