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失業已領滿24個月失業保險金,下次再失業還能領取嗎?
失業保險金每次最長可以領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如符合條件可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這意味著您必須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您和您的雇主已經按照法定履行了繳費義務至少滿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意味著您失去工作不是因為您自己的選擇,而是由于某種原因導致您無法繼續工作,例如被解雇、合同到期未續簽等。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在失業后,您需要到當地勞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表明您有尋找工作的意愿。
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累計繳費時間而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確定,通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高于城市居民最保標準。
如果您滿足上述條件,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領取失業保險金:
確認申領條件及申領標準。
準備申請材料。
辦理失業登記。
持用人單位開具的證明,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進行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請注意,自己主動辭職通常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