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了失業金的需要資格核對?廣東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及情形,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領取了失業金的
記得每個月都要進行資格核對!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需按月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
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須按月進行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法定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核對確認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人社“APP”、廣東省社保網上服務平臺等途徑辦理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也可到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
二、停發失業保險金的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相關部門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中斷計算。中斷原因消除后,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有上述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可通過廣東省相關部門網上服務平臺申報(路徑:社保-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終止),也可到失業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