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繳納了1年失業保險,失業后只能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嗎?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關于失業金每個人可以領取嗎?
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
只繳納了1年失業保險,失業后只能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具體領取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確定。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情形包括:
①勞動合同期滿;
②單位倒閉;
③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
④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合同;
⑤用人單位提前通告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
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程序裁減人員;
⑦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僅適用事業單位);
⑧雙方協商一致,單位提出解除合同;
⑨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