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領取條件
1. 失業人員必須符合國法定年齡達到法定年齡,即男21-60周歲,女已婚婦女21-55周歲。
同時需要經過市勞動鑒定委會鑒定,證明具備就業能力。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在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個人未能繼續工作,主觀原因造成主動離職,不符合自愿離職或主動辭職的。
3. 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在失業期間按法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代繳職工社保費用,個人不需要額外繳納。
二、領取標準
1. 繳費時間: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2. 繳費基數: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月繳費工資的80%。同時,失業人員也可領取以下補貼:醫療保險費和喪葬補助金。
3. 參保時長:在同一年度內,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但不累計超過一年以上再離職,從重新就業的次月起六個月內可以獲得不超過3個月崗位補貼的補助金。
社保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需要根據相關法定和要求進行判斷和申請。對于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了解并申請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