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的一項保險,它是我國相關部門為因為失業而導致生活來源中斷的勞動者提供的一項物質幫助。
2023年全市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相關待遇人員發放資金2.05億元,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者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法定義務并符合的法定條件。
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至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截至目前,安溪、永春、德化發放標準為1629元/月,其他縣(市、區)發放標準為1764元/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
最新今年福建省失業金的領取標準如下:
最新2024年福建省失業金的領取標準如下:
福建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計發,月發放標準如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