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委托代辦情形有哪些?具體怎么辦理的?受托人要準備什么材料?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所謂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由于每一個地區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因此每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都有所差異。
公積金委托代辦情形有哪些?
(一)受托提取應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按照資金走向,分以下兩種情況:
1.資金轉入繳存職工本人銀行卡的提取業務,提供委托本人簽字的委托書(須包含委托人銀行卡信息)、受托人現場出具承諾書可辦理委托提取業務;
2.資金轉入受托人或其他人銀行卡、或轉入對公賬戶的提取業務,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能有效證明委托意愿的材料(須包含銀行卡信息)。
(二)監護人提取應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和監護人資格證明材料。
監護人符合《民法典》關于監護條款的法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法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