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嗎?下面就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過渡性養老金的詳情。
從年齡上計算,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截止到2023年就滿48周歲到58周歲了,部分年齡在50歲或者55歲的女性都已經辦理退休了,而其他人員也都會陸續的開始辦理退休的,那在辦理退休時,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還可不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呢?
之前咱們也分享過,退休人員想要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那么在辦理退休時,就需要成功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才可以,那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有沒有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工資工齡呢?
對于企業單位的參保人員來說,大部分地區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實施時間,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間的,截止到2023年,各地的實際繳費年限也都是在27年到31年之間,那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少部分人員是能在1992年到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也就是有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工齡,但大部分人員都是不能在1992年到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
因為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截止到1992年到1996年為止,年齡最小的只有17歲,而年齡最大的也才有27歲而已,所以就只有部分人員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前開始工作的,那這部分企業單位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之后,才有可能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
除了企業單位的參保人員之外,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如果工作單位是屬于事業單位,那么養老保險制改的時間就是2014年10月份,而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齡,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都是能夠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也就是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事業單位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之后,幾乎都是能夠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除了大部分企業單位的參保人員之外,其他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之后,基本上都是能夠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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