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封存后如何處理?下面跟著社保網小編一起去看看。
封存后的公積金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若不提取,等有了工作以后,若新單位同意為你繳存公積金,則可啟封由新單位繼續繳存。若提取,則分為下面兩種情況:
1.申請人賬戶已封存在原單位賬戶的:
(1)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2)住房公積金存折或公積金龍卡;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兩聯單位蓋公章。
2.申請人賬戶已封存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賬戶的:
(1)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2)住房公積金存折或公積金龍卡;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兩聯(無需原單位及公積金管理中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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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封存由原單位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戶統一封存管理。
2、單位內部封存由單位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封存手續,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3、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后,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4、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并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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