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失業金怎么申請
原工作單位在與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七日內,需要將失業人員的相關信息去報送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備案;
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20天內,需持繳納失業保險的相關材料,將檔案轉移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并出具一份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
勞動者本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40天內,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照片等到當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手續,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失業保險金。
二、申請社保失業金應滿足哪些條件
按照失業保險的法規,失業人員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在失業之前,參保人本人以及用人單位已按照失業保險的法規,履行繳費業務滿一年及以上;
2、中斷就業不是因為本人意愿而造成的;
3、失業之后已經去相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接受工作介紹的。
所謂的非本人意愿導致的就業中斷主要指的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勞動者的。
三、社保失業金能領幾個月
得根據大家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來看,根據相關法規,失業人員的失業之前,所在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的,最多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最多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在10年以上的,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給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所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這類人員的一種臨時性補償。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社保是不能繼續繳納的。所以建議大家在失業之后還是應該積極的去找下一份工作,因為長期斷繳社保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