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這個通知還是即時的,事實上,現在只有極少公司開發了新冠肺炎單一責任的保險產品。
但是根據我們對部分投保人的追蹤了解,大部分的投保人并不關注這個產品保障什么,而是單方面的臆想為:買了這個保險,只要感染了新冠肺炎就能賠XX萬。
我寧愿相信監管機構是看到了這種苗頭才發文。
畢竟單一責任的保險又不是沒有,常見的防癌險、防癌醫療險、住院津貼險都是市場接受度很好的單一責任保險。
目前和新冠肺炎的保險有以下幾種模式:
1、意外險
目前大都是這種在意外險上面額外新增了新冠肺炎身故賠付責任,賠付規則基本都是:投保后感染了新冠肺炎,并且因新冠肺炎身故,則保險公司賠付新冠肺炎身故保險金。如果是因為其他疾病身故則無法賠,畢竟這是意外險,額外附加了新冠肺炎身故責任而已。
2、單一型
也就是保監發文的這種,單一的只賠付新冠肺炎身故的保險。這種產品采用的還是意外險條款居多。
3、醫療險
醫療險對于疾病的治療都有等待期,而新冠肺炎屬于疾病,所以針對新冠肺炎取消了醫療險的等待期,以及醫院限制、用藥限制等,還是很不錯的。
4、重疾險
很多公司專門針對新冠肺炎開發或者附加了短期型的該病相關的賠付責任。常見的多為有效期到3月底或者4月底。
監管部門發文,本質而言,還是風險控制,基于現在的國情,以及大眾對于保險認知的偏見。同時也說明了我國保險也還缺乏傳染病數據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