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比較正常的事。沒有收入,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國家政策和法律允許的。
但這里有一個問題是要注意的。就是原來在企業或單位工作,曾經由單位和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中途下崗失業后又沒有再就業的人員。
這部分人員按照國家政策,有一次享受失業保險金、政府對養老保險(含失業、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含大額險、生育險)直補三年60.7%的優惠政策;和第二次享受"4050人員優惠政策,個人先繳"兩大險″養老、醫保,政府再報銷60.7%直至退休的優惠政策。
這些人中大多數享受第一次優惠政策后,對第二次"4050人員優惠政策"就放棄了。
這是很可惜的。
對于這一部分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本人繳費沒有達到15年,國家會把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退給本人,或轉入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因此,要是一直沒有工作(年輕時也不打工干活掙錢成家立業),國家沒有強制性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只對工作的職工是強制性的,對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者和城鄉居民社會采取自愿原則,并對靈活就業人員國家直接優惠8%,對城鄉居民個人繳1國家補0.5(俗稱3.2.1補貼)優惠政策。
個人不愿意享受其優惠政策,政府也不能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