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人事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頒發的關于離休、退休人員亡故發給經濟補貼和遺屬生活補助金的通知。這就是人們經常在網上議論的死亡補助不等問題。
該文件統一規定:離休人員"全殘″(全部殘廢)發給40個月、基殘(基本殘廢)發給20個月亡故人員經濟補助金;退休人員亡故發給10個月的經濟補助金;工傷人員亡故發給20個月的經濟補助金(費)。
對于其配偶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法定條件是遺屬沒有生活來源和未成年。離休人員遺屬沒有生活來源發給60%至80%遺屬生活補助費;退休人員遺屬發給40%至60%遺屬生活補助費。
父母、配偶發至終身,未成年孩子發至十八歲成年,列退休費發放渠道按月發給。
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方法。當退休人員亡故后,持醫院死亡證明書、民政局殯儀館的喪葬火化證明書和配偶的身份證明(結婚證),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會審查遺屬的資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就會把亡故退休人員的信息直接添加到遺屬生活補助人員信息中,并確定領取標準,按月發給遺屬人員,直至終身。這些政策,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很熟悉,并一直執行,但要遺屬提出申請。
理財序提醒,另外,對于遺屬的年齡沒有限制。法定條件是結婚證、戶藉和依靠離休退休人員退休金生活并沒有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