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了,領取失業保險會影響下次找工作或者影響未來養老待遇嗎?
這當然是謠言,我們從以下角度來解釋。
失業保險是什么?
失業保險是我們《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五項保險之一。主要是為了保障因失業失去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為他們提供物質幫助和保障基本生活。更多的資金可以用來進行職業培訓和提升,甚至社會保險費補貼等待遇以實現促進他們就業的目的。
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了失業保險領取的三大條件,分別是失業保險繳費累計滿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業和有求職意愿。
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以上和有求職意愿比較好理解,非本人意愿可能會比較麻煩一些。一般來講,依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包括六大類情況,主要是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用人單位破產、倒閉、裁員等情況,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
值得一說的是,即使勞動者因為嚴重失誤甚至曠工,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者開除,勞動者仍然屬于非個人意愿失業。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仍然屬于非個人意愿失業,這就是需要滿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像職工被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被限制自由強迫勞動、被欺詐簽訂勞動合同等等,大體是企業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實,這種情況下才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而能夠享受失業金待遇、獲取經濟補償金待遇等等。
失業保險的待遇
目前來講,全國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失業金標準。不過人社部在2017年的時候就提出,要逐步提高失業金待遇的標準,最終達到90%的最低工資水平。山東省要求2020年之前達成這一標準。廣東、四川等地已經開始落實有關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等因素,制定的一個科學標準。因此,失業金跟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是最科學的,也杜絕了全國一個標準,一刀切的問題。
其實,除了失業金待遇之外,領取失業金的人員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基金代交基本醫療保險、萬一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等等。
失業保險的作用
失業保險基金,另外的作用就是為就業困難職工發放穩崗補貼、創業補貼,給在職和失業職工以技能提升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等待遇。能夠有效的起到保生活、穩就業、提技能的作用。
今年,國家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拿出1000億元,用于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所以,失業保險基金的作用還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
從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待遇標準和作用來看。領取失業金不可能影響職工就業問題,而且失業保險基金會通過促進就業的作用,幫助職工就業。
失業保險是獨立的,所發放的待遇都是失業保險基金通過個人和企業繳費以及國家補貼籌集,跟其他社會保險沒有任何關系,也不會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但是,領取失業金并不是長久之計,應當抓緊實現就業,有用人單位繳納社保,這樣相應收入待遇才更高、才有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