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明確規定,只要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當然這個社保包括的只是五險,并不包括易經,所以說,不買一金,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的。
而且,有很多企業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為了降低員工的用工成本,他都是沒有這個住房公積金待遇的,所以說購買五險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但是這個住房公積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的寫入到勞動合同法當中去。
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條例,說明就是說所在的單位必須要給員工來購買住房公積金待遇,但畢竟它只是一個條例性的文件,這個文件呢,他不屬于法律的一個范疇,所以說,并不是屬于違法的一個行為,客觀上來講它是屬于一個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