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企業的在職職工,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和單位之間有勞動合同關系,那么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應該無條件的來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所以說不給員工交納社保的行為,那么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這種情況我們個人是不應該來交納社保的,因為你個人交納社保相當于是給企業減輕一定的經濟負擔,并且這也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以說這個時候應該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來進行舉報,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并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那么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
或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一個仲裁處理,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仲裁結果,并且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給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那么這樣的話也可以得到有效的補交。并且在補交的過程中,由企業單位承擔的費用和滯納金的費用都應該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個人只需要個人承擔的部分比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