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居民醫保,沒有參加職工醫保,一家人不說外話,我下崗后再就業做生意小有成就,不是因為沒有錢困難,而是我認為下崗職工補交職工醫保,除了個人預計今后要生病,或己經患病特殊情況之外,不要補交職工醫保,堅持交居民醫保是最佳的選擇,理由如下;
一,供銷社下崗職工,大多數都是個人交社保,交醫保需要全額自費,居民醫保有財政補貼,在我們這里,職工醫保每年需要幾千元,居民醫保只需要交230元。二者區別是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只多了百分之十,職工醫保每月有幾十元到一百多元的自購藥錢,從投資回報角度分析,居民醫保能夠用較少的錢辦較多的事。
二,我認為醫保局制訂的補交標準不合情理,比如年限太長,各地政策不統一,為什么要一次性補二十五年的醫保資金,不承擔補交以前的醫療費用,不扣除返還部分醫保金,在某種意義上不是征收是
掠。在這個方面我認為養老保險金補交比較合理,下崗職工只要一次性補交養老金,工齡可以連續計算,等于彌補了下崗階段退休待遇。
三,供銷社下崗職工,補交醫保是自費,交商業醫療保險也是自費,家庭經濟收入穩定的,可以根據自己需要選擇某一個商業醫療保險有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