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條款是死的,理賠的工作人員是有制度監管的,很多特殊情況下,正常的理賠是無法走通理賠流程,所以通過司法解決就比較容易。
案例一、
今天推送了一個案例,是外賣騎手們的意外險。合同約定的是賠付訂單派送中業務員發生意外才賠付。結果,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寫的是外賣騎手13點45分發生了車禍,但騎手的派單APP顯示騎手13點46分接單。
依據合同約定13點45分還沒有接訂單,所以不能賠……于是打了一場官司,保險公司輸。
案例二、
昨天推送的一個保險糾紛案例。酒精中毒算不算意外死亡。
這個案子打了幾場官司,最終法院定了酒精中毒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才賠錢。
案例三、
前幾天推送的一個意外險案例。突發疾病猝死,保險公司說猝死不是意外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中定義的意外死亡情況。
家屬不依,也打了幾場官司,最后法院判決,突發疾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賠合理。
最后
事實上,保險公司讓打官司,往往是因為雙方有糾紛,談不到一起。
情形有這幾種:
1、不屬于保險責任,如同前面的突發疾病死亡,確實不屬于意外險賠付范圍。很多人認為突然發病死亡就是意外,于是和保險公司扯皮,這時候,找法院是對的。
2、條款有爭議,例如前面的酒精中毒死亡案例。保險公司認為喝酒的人應該能意識到喝酒多了會導致死亡,但是家屬認為每個人體質隨時可能變化,個人是無法做到每天監測自己身體的,所以酒精中毒屬于意外死亡。一個條款有兩種解釋,那就找法院!
3、保險理賠流程導致無法理賠。說白了保險公司理賠部就是一部機器,子彈還有卡殼的時候,保險理賠遇到如同最開始的外賣騎手案就只有卡殼。常理都知道,人都受傷還能去用手機APP接單?這個是多不要命?很明顯就是交警系統的時間和派單APP系統時間有快慢差異導致的。加上保險公司理賠部的部分人不敢擔責,只好推到法院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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