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靈活就業人員不會出現社保欠費。我們可以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群有四類,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
職工是應當繳納,按照勞動法規定是必須繳納,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逾期不辦者,自社會保險費欠繳之日起,每日承擔5/10000的滯納金。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只有企業才能構成違法行為。
至于靈活就業人員等其他群體,他們屬于可以繳納沒有必須參保的義務。如果沒有按時參保,下個月繼續繳納就可以了。因此不需要補繳,也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2016年人社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非常明確的提出,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如果當地設立特殊的政策,應當按照當地的政策執行,但是一般不需要繳納滯納金。比如說天津市即將取消的當地戶籍人員補交中斷社會保險費的政策,一般都是需要按照現值繳納,就是說按照繳納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
所以,靈活就業人員一般不能夠允許補繳社保,也不會產生滯納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