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朋友借車 信用卡竟被盜刷15000元
據悉,被告人劉某家住新蒲新區,與受害者盛某是相識多年的朋友,經常在一起玩耍。一次飯后盛某拿出信用卡買單,劉某因此知道了盛某信用卡密碼,并了解到盛某平時將卡放在私家車里,便與另一個朋友楊某(有盜竊前科)預謀盜刷盛某信用卡里的錢。
2018年11月22日18時許,劉某找到盛某,提出借車用一下。劉某拿到車后,將盛某車內4張信用卡盜走,交給楊某,楊某隨后使用POS機從盛某的一張信用卡上刷卡提現10000元,又從另一張卡上刷卡提現5000元,得手后,二人將卡放回車內,把15000元瓜分,并揮霍一空。
事后盛某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于今年1月下旬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和楊某緝拿歸案。案發后,劉某、楊某二人退賠了盛某的錢,取得了諒解。
匯川區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劉某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楊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兩被告人案發后主動退賠了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且當庭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判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