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定價的有效性、上市初期必要的流動性等方面,尤其對于股份減持制度、保薦機構持續督導、退市制度以及是否引入T+0交易機制、以下是理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限制性股票發行原則簡介,歡迎參閱。
限制性股票發行原則簡介
一、自主定價的合規性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 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說明。
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制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且已在股權激勵計劃以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相關說明。
二、自主定價的合理性說明
為了推動公司整體經營平穩、快速發展,維護股東利益,公司擬利用好股權激勵這一有效促進公司發展的制度對公司發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團隊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勵。本次確定的激勵對象中一部分激勵對象承擔著制訂公司發展戰略、引領公司前進方向的重大責任;一部分激勵對象是公司業務單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負責人;還有一部分激勵對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擔者,對于公司的發展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同時,公司員工薪酬的市場競爭力較弱,特別是多數年輕員工還要承受房貸、子女教育等負擔,較高的授予價格將會使得激勵對象籌資困難,因此,公司希望通過此次激勵計劃增加員工的中長期激勵收益,從而增加員工的總薪酬,并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公司認為,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使激勵對象以較低的激勵成本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真正提升激勵對象的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效地統一激勵對象和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從而推動激勵目標的實現。
若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定價方式,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可定為1.15元/股。此價格和公司每股1元的股票面值差異不大,但若以每股1元的價格(即監管規定的最低授予價格)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則會使激勵對象更能夠感受到公司最大的中長期激勵誠意,進而增加激勵對象的參與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由于本次激勵涉及人數眾多,員工地域分布廣,每股1元的授予價格也會使本次激勵計劃更具有實操性和落地性,從而也更能達到此次激勵計劃的目的。
另外,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良好,現金流穩健,因實施本次激勵計劃而回購股份產生的支出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同時,因本次按每股1元的授予價格計算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將作為經常性損益列支,而公司層面設定的凈利潤考核指標也需要扣除該部分激勵成本,這也更好地體現了激勵約束對等的原則。
因此,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公司決定將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確定為每股1元具有合理性。
結合上述分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制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采用該種定價方式,能更有效地激勵公司的員工,保證此次激勵計劃的可實施性和有效性,進而對公司發展產生正向作用,能更好地統一員工和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
科創板規則2+6+N都有哪些要點
要點一:首次發布4份配套業務指引
本次正式規則修訂發布的同時,上交所也先期公布了4份配套條款及業務指引,包括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股票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指引、股票交易 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等。對此,上交所方面稱,后續還將盡快發布科創板股票上市審核問答、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發行承銷業務指引、重大資產重組 實施細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細則和指引。
明確告知風險:公司可能持續虧損
在本次先期公布的4份指引中,已凸顯不少與A股其他版塊股票交易、風險揭示的不同之處。首先,由于科創板上市企業的獨特性,監管部門要求券商 在開展經紀業務時,應當制定《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應明確告知投資者,科創板企業研發投入規模大、盈利周期長、技術迭代快、風險較高;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可能尚未盈利,可能有累計未彌補虧損,可能在上市后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無法進行利潤分配;科創板新股發行 全部采用詢價定價方式,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 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此外,要求投資者親筆簽字的《風險揭示書》,應當以醒目的文字載明以下內容——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投資者在本《風險揭示書》上簽字,即表明投資者已經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擔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盤后固定價格交易
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并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據介紹,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時間 。
若收盤價高于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于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過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保薦機構義務更明確
此外,在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環節,上交所對保薦機構也作出嚴格規定。
需要嚴格披露的內容包括,保薦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或者通過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保薦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發行人為紅籌企業的,保薦人應當說明發行人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特別披露事項、重大交易決策程序等是否符合科創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保薦人應當說明對發行人證券上市后持續督導工作的具體安排,包括持續督導事項、持續督導期限、持續督導計劃等內容。
同時,保薦人應當對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發表明確的推薦結論,并具備相應的保薦工作底稿支持。
要點二:維持“50萬元門檻”和“T+1”不變
記者注意到,此次正式發布的科創板相關規則與業務指引,對于在征求意見階段市場關注較高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及“是否可實行T+0交易機制”等,作出了專門解釋。
從征求意見情況來看,大多數投資者對目前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表示認可,也有部分投資者認為投資者門檻過高或過低。事實上,從數據測算來看,50萬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 場符合該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約300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占比超過70%,總體上看,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上交所指出,這一制度安排,并不是為了把部分投資者攔在科創板大門之外。實際上,某些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為此,上交所將積極推動基金公司發行一批主要投資科創板的公募基金產品。
經向監管機構了解,現有可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前期發行的6只戰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也就是說,對于暫時不滿足直接參與科創板交易的投資者來說,這一安排可以更好地防控科創板上市公司相對更高的投資風險及不確定性。
另外,在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征求意見過程中,不少投資者建議引入T+0交易機制。實際上,T+0交易機制在A股市場并不是新鮮事物。上交所成立初期曾實施過T+0交易機制,但最終因為市場條件不成熟,轉而采取T+1交易制度。國內對實施T+0交易機制一直有呼聲,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見。最終經綜合評估,按照穩妥起步、循序漸進的原則,在本次發布的業務規則中未將T+0交易機制納入。
要點三:企業上市門檻“更包容”
發行人申請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對于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指出,發行人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五套標準”中的一套。證券時報記者梳理發現,對于預計市值、營業收入、凈利潤、累計研發投入等的要求基本未變,唯獨修訂刪除了“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這一項。此外,對于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新藥”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修訂為需要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正式規則對于暫未在國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的市值、財務標準等做了下調安排。
《上市規則》明確指出,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具體地說,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需滿足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或者滿足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條件。
由此看來,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正式規則,在嚴格各方權利義務、嚴格執行信息披露等的基礎上,對科技創新企業的上市體現出更大的包容度。
要點四:相關股東解禁期縮短
1月30日發布的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核心技術人員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發前股份,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即必須承諾36個月不減持。
本次正式發布將其調整為,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鎖定期,由3年調整為1年,期滿后每年可以減持25%的首發前股份。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未盈利公司股東的減持,規定為,公司上市沒有達到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如果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特定股東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本次發布,優化了原有規定,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減持作出梯度安排。具體來說,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此外,正式規則指出,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明確特定股東可以通過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具體事項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目前,科創板的規則已經正式發布了,很多人并不想看文縐縐的官方文件,只想看市場解讀,因為里面會有解讀,所以很多散戶都在問,到底散戶在科創板該怎么去交易呢?有什么交易規則呢?這里來給大家說說吧。
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如何產生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的。 對于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但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應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提交申請文件。需指出的是,與《重組辦法》關于以資產認購股份的規定相一致,按照《實施細則》辦理非公開發行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不得低于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
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注意哪些事項?如何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
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注意以下事項:(1)大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認購股份必須事先確定,且須在董事會前與相應發行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認購合同,避免發行對象誤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2)應嚴格按照細則規定制作議案并形成相關決議,避免由于決議不明或決議事項欠缺,造成董事會濫用股東大會授權,或者形成發行核準障礙;(3)要在董事會前提前編制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4)相關董事、股東,該回避的要回避。 所有擬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當在第一時間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充分披露對投資者敏感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為此,本次配套制訂并同時公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
重點要求發行人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發行對象為控股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的,還應當披露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股份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發行對象用資產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的,還應當突出披露擬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的效益情況、資產轉讓合同的內容和資產定價合理性的討論與分析。
限制性股票發行原則簡介就介紹到這里,你有學到嗎?歡迎分享給您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