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曾經是“擴內需、促消費”的主力,如今時過境遷,繁華不再。
2月8日,庚子鼠年最后幾天,央行發布《202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其中專門撰文《合理評估居民部門債務風險》,特別明確“高度警惕居民杠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這將給行業帶來哪些變局呢?
消費金融的輝煌之路
把消費金融發展歷史的時間軸拉長看,1998年是國內消費金融發展的第一個重大轉折點。
此時,國內經濟經歷著陣痛,稱得上是內外交困。
對外,剛剛度過了亞洲金融危機,國內的出口銳減,境外直接投資也大幅度下降,經濟增長動力不足。
對內,我國恰在此時完成了為期五年的通貨膨脹治理工作,1998年開始出現通貨緊縮。同時,當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主要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出現了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格局”,也就是說,商品供不應求的狀況基本不復存在,國內商品市場開始出現生產過剩。
在這樣的背景下,必須要找到新的措施來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擴大內需理所當然成為其中最重要的策略,發展消費信貸則成了當時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
隨后,在1999年的兩會上,時任國務院朱镕基做《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通過多種渠道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收入;加快發展消費信貸,推進城鄉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居民購買住房和大件耐用消費品……”。
而就在當年兩會召開的前不久,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意見》(簡稱《意見》),鼓勵所有中資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試辦消費信貸業務的新品種。
《意見》將消費信貸經營主體由國有四大行擴展到所有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產品也由原來的住房、汽車,擴展至耐用品消費、旅游消費等。
“消費金融促消費”得到了國家政策層面上的“蓋章認定”。
政策鼓勵之下,國內商業銀行紛紛將消費信貸作為新的戰略增長點,1997-2000年間,我國消費信貸規模從172億元迅速增加至4265億元(含房貸)。
消費金融產品,成為所有商業銀行中最受寵的產品。
消費金融如何丟失口碑?
在加入WTO之后,我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和挑戰導致對消費信貸的調控態度多次變化,消費信貸的增長雖有波折,但仍然保持快速增長。官方定調也基本秉持著促進消費、長久發展的基調。
2009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隨著“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政策出臺,非住房消費金融更是飛速增長,當年新增消費貸款中,非住房貸款突破3800億元,幾乎相當于過去五年的增量之和。同時,也在同年啟動了消費金融試點,首批四家消費金融公司獲批。
隨后,2015年消費金融的試點擴大到了全國。搭上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超快速車道,消費金融也是一路狂奔。
雖然在急速發展的過程中,消費金融行業出現了很多問題,但在“促消費”的大義下,很多問題都被掩蓋。監管也好、從業者也好,都不認為我們會走上國外消費金融危機的老路,但歷史經驗和事實告訴我們,人們不會從歷史的經驗中吸取教訓。
韓國的“卡債危機”,日本著名的消金三惡(高利貸、多頭借貸、暴力催收),中國地區的“信用卡危機”等問題都輪番出現在國內消費金融行業。
消費者雖然享受了消費金融創新帶來的便利,卻痛斥著套路貸、高利貸、暴力催收;從業者也因此變成了不那么光彩的職業,背上了“吸血鬼”“消費主義幫兇”等惡名;監管和政府對其不勝其煩也變得實屬正常,相比于大力發展消費金融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由此衍生的經濟、社會問題或許已經遠遠超過了收益。2019年“315晚會”對于網貸的曝光更是將“反對消費金融”的情緒推到了一個高點。
在這些既定事實的背后,曾經被視為“促消費”重要舉措的消費金融,居然不知不覺間成為了人人喊打的角色。
“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的原因
雖然近期官方首次明確“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的聲音,但從行業研究和發展的角度看,我們仍然可以看到這一官方定調背后的脈絡。
首先,消費貸款的發展已經脫離消費的基本面。
消費貸款對消費的促進作用是廣泛被認同的,這一點無論學術界還是產業界都有長久深入的研究,甚至在實踐中也能被企業或消費者感知到。但同樣的,過度的消費信貸會摧毀家庭、社會,產生債務危機,影響經濟的發展,這一點也被廣泛認可。
這其中一直存在一個模糊的地帶,即在居民消費增長的過程中,消費金融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以及消費貸款達到什么水平時,會影響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這個水平會因經濟發展階段、文化、收入等各種因素而異,并沒有一個絕對值。但如果單從消費貸款對于消費的促進作用來看,二者仍然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對比。
從圖1可以看到,如果排除2020年初疫情因素的影響,從2012年至2019年,消費貸款的增長趨勢長期脫離于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趨勢。特別是短期消費貸款,基本保持在20%-40%之間的增速,高出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0到30個百分點,也高于中長期消費貸款平均10個百分點的增速(除2016-2017年房貸大爆發階段)。
雖然說影響消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收入、消費預期等因素都會對消費產生重大影響,但顯然,消費貸款的增長已經長期脫離了消費增長趨勢的基本面,甚至可以說,在當前階段,消費貸款對消費增量的影響或許已經微乎其微,忽略不計。
其次,居民杠桿率已經“增無可增”。這也是央行重點提及的“高度警惕居民杠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
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中,央行以專題“我國住戶部門債務分析”全面分析了我國住戶部門的縱向增長情況、橫向國際對比情況、債務結構、地區分布、不同收入群體等維度的債務分布,足見央行對于住戶部門債務負擔的增長已經是慎之又慎。如果不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黑天鵝來襲,我們有理由相信,央行早就會對居民債務出手管控。
而面對新冠疫情的來襲,央行又不得不向市場注入了天量的貨幣,居民的杠桿率進一步攀升。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發布的《宏觀杠桿率季度報告》顯示,2020年宏觀杠桿率從2019年末的246.5%攀升至270.1%,其中居民部門杠桿率共上升了6.1個百分點,從56.1%增長至62.2%,但主要是房貸貢獻的增長,短期消費貸款占GDP比重反而下降了1.4個百分點。
但顯然,在控制杠桿率的大背景下,控制房貸與控制消費貸并不沖突,況且房地產債務供給端的“三條紅線”與需求端的“兩條紅線”已經出臺,勢必也需要對消費信貸加以控制。
如果再以人均GDP水平來看,2019年我國人均GDP為1.03萬美元,全球排名第66位,與我國人均GDP相似水平的巴西、俄羅斯、土耳其、墨西哥等國,其居民杠桿率低于新興市場平均杠桿率水平,更是遠遠低于我國的居民杠桿率。
從上圖的對比來看,不論是與世界平均水平、新興市場,還是同等人均GDP水平國家的住戶杠桿率相比,我國的居民杠桿率都很難有快速及大幅度的提升。
也正是因為此,央行明確提出“居民債務繼續擴張的空間已非常有限”,實在是因為沒有繼續大肆擴張的空間了,畢竟韓國的信用卡擴張危機猶在眼前,央行必須要考慮居民過度負債的后果。
最后,快速擴張的消費信貸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央行歷年發布的《普惠金融指標分析報告》顯示,貸款相關的投訴一直是近幾年的投訴“重災區”,且不論是投訴數量還是總體占比,一直增速極快。各級監管和各類政策中,也都重點關注由消費金融引發的個人信息泄露等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問題。也正是這些諸多的原因,促使官方改變“發展消費金融促消費”的基調。
在央行明確了“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后,有部分從業者認為“行業就此完了”。其實,不必過分悲觀。
任何一個行業都有其生命周期,消費金融過去二十多年的發展走過了幼稚期和成長期,如今行業發展模式、產品和監管,都已經走向成熟期,消費金融本身平滑收入、跨期資源配置、提高福利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消費便捷性等整箱效應并未消失,反而是隨著監管政策的完善,正在逐漸消解消費金融的負面影響。可以說,消費金融正在向真正的利于消費者、企業、行業、經濟發展等方面發展進步。
無論是經濟功能還是社會功能,消費金融都是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手段。嚴格規范、正確引導,我相信,消費金融能夠有助于創造一個更具活力和更有效率的經濟,以及一個更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