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泥瓦匠三百塊錢每天,常年在外家里大小事不管,”那么按照你說的收入計算,假如每月休四天假,再刨去不可抗拒的因素,每月按照二十天正常上班來算,一個月可以賺到六千元,一年算十個月,可以賺到六萬。這是按照最低標準計算出來的。那么刨去你老公在外邊的吃喝用度,最少應該有四五萬元的積蓄吧。“年底帶一萬多回家”,剩下的錢去哪兒啦。
你是否認真給你老公計算過每年在外打工的收入。是否追問過他賺到的錢用到哪里去了。不說回家帶四五萬元了,最起碼還不帶回家兩三萬元。一個大男人,一年掙一萬多元,還啥家務都不用承擔,跟他過著還有啥意思,還不如你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活自己呢。
昨晚法律節目中一個母親咨詢律師,女兒遠嫁,女婿做生意,但是經常家暴。女兒多次想離婚,母親因為有外孫子,心疼外孫子,多次勸女兒跟女婿好好過日子。
最近女婿起訴離婚,母親還想勸女兒不要離婚,女兒不答應。母親的想法是要外孫子。
律師第一句話是:你是她親媽嗎?這個母親聽到律師的問話笑了。
律師又問:不要笑,你是親媽嗎?你怎樣保護你的女兒。女兒被多次家暴,而且身體有了損傷,你還勸女兒繼續過。
最后律師告訴這位母親,既然對方起訴了,就離婚吧,先別管孩子的事情,離婚后找份工作賺錢養自己再說。如果女婿要孩子,因為家暴的原因,也許法官不會把孩子判給他父親。告訴你女兒,生活先要獨立,然后再說別的。
我覺得題主說的情況雖然跟上述案例不一樣,但是作為女人你生活首先要獨立是一樣的。你作為家庭主婦,在家里帶孩子,照顧家人,辛苦一年,到頭來你老公只給你帶回一萬多元,夠干啥用。人家卻在外邊瀟灑的想干啥就干啥,不然賺的錢不會用沒了。
說個簡單例子就能明白,我們一家三口人,每年的生活費,包含看病買藥的所有費用,大約也就是兩萬多。你老公一個人在外打工,能吃多少喝多少,加上偶爾身體不適買藥的費用,怎么算一年都不可能花掉三四萬元,錢去哪里了。
建議你好好跟老公談談,如果能每年拿回家三到四萬元,你繼續在家照顧孩子和家人,如果做不到,還是早點離開出去自己賺錢養自己,借年輕給自己賺養老錢吧。
如今這種狀況,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