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從你的實際情況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已超過了兩個工資支付周期,你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2、因未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支付工資外,還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