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確定這筆錢能不能被其他繼承人分割,需要看這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你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入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擁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說如果丈夫的銀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誰的名下都不會改變這筆財產的性質。
【婚內贈與】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可能有人認為這筆錢應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但是根據上述《婚姻法》的規定,除非男方與女方簽訂贈與協議表明這筆錢單獨贈與給女方,否則這筆存款仍屬于是夫妻公共財產,但是司法實踐當中,很少有夫妻在婚內會做這樣的約定。
【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
如果這筆銀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其中屬于丈夫的那一半就是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也就是說你占這筆存款的1/2+1/2X(X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