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雖然有道理的。我國2015年就明確出臺法律。當銀行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就可以合法的申請破產。這是國家允許的。
而且我國法律還明確規定。銀行必須給每一位儲戶購買50萬的儲蓄保險。也就是銀行真的倒閉了。那么每一位來銀行存款的儲戶。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50萬元的無條件賠付額度。所以平時在銀行里存款不超過50萬的,完全不用擔心銀行破產。
最重要的問題來了。超過50萬的部分怎么辦?
這個還得分情況來說。如果銀行處于嚴重資不抵債。還有就是銀行投出的錢大面積違約。收不回來。那么這些超過50萬存款的人。自然也只能獲得銀行最低50萬的賠付額度。超出的部分只能自認倒霉。
但是還同樣存在另一種情況。也就是銀行申請破產以后。清算機構在清算銀行資產以后。發現還了銀行的債務,并且有剩余。那么就將這部分剩余款項分配給為全額賠付的儲戶。如果是在銀行存有60萬存款的儲戶。除了能獲得前面無條件的50萬賠付額度。自然還會獲得一部分的賠付。但是想要全額拿回60萬,十萬萬不可能的。否則銀行也不會破產了。
但是現實情況是這樣的。銀行在國家金融體系當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是國家支柱銀行。國家是不允許輕易破產的。因為它對國家的經濟會構成嚴重的打擊。所以老百姓一般不需要擔心自己存在銀行的錢拿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