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職工,指的的是銀行的職工嗎?
如果是銀行的職工,需要區分兩類。
一類是銀行普通職員。普通職工在本銀行或者他行的存款,均可以享受存款保險條例,本金和利息50萬限額的賠償。
二類是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存款保險條例,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在本銀行的存款,是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所以,如果銀行倒閉,高級管理人員存在自己銀行的存款,無法獲得賠付。建議,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把存款存到其它銀行。
不過,存款保險制度只是存款保障的其中一個方面。銀保監會對于銀行存款的監管是非常嚴格的,在當前環境下,通常破產的可能性不太大。
而且,就算是破產了,除了存款保險制度,還有企業破產法,銀行資產會進行破產清算,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①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②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③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破產清算時,存款屬于銀行的債務,存款人就是銀行的債權人。在第①②項清算后,就會進入債權清算。
當然,既然現在國家已經不再為銀行兜底,那么相應的破產風險導致的存款損失,在超出存款保險制度之外的資金,也將由存款人自行承擔。是否能夠在破產清算中追回自己的存款,就得看銀行的資產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