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銀行似乎得了“不當得利”的尚方寶劍,處處頤指氣使,這種態度真是讓人厭惡。
首先,錢是要還的,這點毫無疑問。但是,怎么還?還真不能讓他們太舒服!
我的建議,第一要表明愿意還的態度,并做好錄音。第二,說明當天不在本地,無法趕回。第三,要銀行人員為其失誤登門道歉!
這事從銀行角度看,的確是要求當天追回,否則處罰這位員工。如果其態度好一點,跑一趟還錢也可。不過就這種處理自己失誤的態度,是要給點教訓!
小金額的失誤,完全可以自己解決。在銀行工作過的都知道,當因工作失誤造成短款的,不能找到當事人的,一般由經辦人自己賠付,再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能找到當事人,且當事人承認的,可以自己先行墊付以便當日扎帳,事后收回客戶資金,這是行規。6千取款搞成6千存款,不外乎就是12000的短款,作為一個銀行工作人員來說,暫時墊付12000應該不難吧?為何非得讓身處外地的客戶當天必須送回?為什么不親自上門取回,并給客戶一個歉意呢?是你確實沒有這個經濟能力?還是因為霸道作風在作怪?說好的客戶就是上帝,原來還是傭人。
多打到卡上的錢肯定是要退的,但至于怎么退就要看心情。要是銀行是如此態度,那就讓他上門來取吧,三天不臭五天不爛,看誰更有耐心!不讓他高傲的頭顱低下,總有一天他會砸爛銀行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