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銀行存量房貸掛鉤LPR浮動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聲,有貸款人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反映,貸款行在重定價日設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規定”這一個選項,通常是每年1月1日。
不少銀行下發通知,客戶如果在8月20日前不在手機APP上操作,會自動轉換為與LPR掛鉤(注:具體截至日期以各銀行公告為準),留給貸款人的選擇時間不多了,應該如何選擇重定價日?每年1月1日和貸款日對應日哪種更劃算?
一位股份制銀行的貸款客戶經理認為,如果僅考慮享受到貸款優惠利率的時間早晚,不考慮未來利率波動,重定價日當然越早越好。比如現在是7月份,如果貸款放款日在8-12月,可以選擇放款日作為重定價日,這樣今年就可以享受到LPR下調的優惠了,如果是其他月份選擇每年1月1日,那么最早在2021年1月1日就可以掛鉤LPR。
上述客戶經理還提示,個別銀行可能系統設置不同,特別是放款日在8月20日之前的客戶最好提前和貸款行溝通清楚,以免發生到明年貸款放款日才調整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LPR和過去的貸款基準利率并不一樣,每個月都會跟隨市場利率報價變動或不變,而重定價周期通常是一年,因此選擇哪個月進行重定價會決定著未來12個月的還款利率。僅考慮轉換LPR的時間早晚并不一定能在未來享受到最劃算的利率。
對于貸款人擔心的年末利率高的問題,由于LPR報價不足一年,尚不能總結出規律。不過從僅有的11個月數據來看,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報價4.8%,低于2019年8-10月的4.85%,但又高于2020年1-7月報價。
嚴躍進舉例道,如果某個購房者約定8月25日為重定價日,同時一年定價一次,那么8月25日時,利率就以最新一期即8月份公布的LPR報價為準。如果這個LPR是低于12月20日公布的LPR報價,那么購房者可以享受相對低的LPR,這樣就相對劃算。反之如果這個LPR高于12月公布的LPR,就相對不劃算。其實最終還是取決于LPR的變化。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從今年的情況來看,上半年5年期以上LPR從4.8%下降至4.65%,下降了15個基點。以100萬、30年貸款期限等額本息的房貸為例,月供相差約90元。無論重定價日選擇哪一種,對于未來幾十年的貸款時間而言,差別可能并不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