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其實企業和個人都比較尷尬,企業尷尬的是,如果給員工正常發工資,企業可能就會入不敷出,甚至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給職工全額發放工資,面臨的就是破產或者倒閉的難題;職工的尷尬就在于不能正常復工,同時還想要求單位正常為其發工資。
在這個又艱難又尷尬的時刻,如果說大家愿意放棄領工資,那對于公司的老板來說,各位員工簡直都是老板的再生父母,因為這樣一來企業在疫情結束前停工停產,并且沒有任何的經濟支出(出去固定成本支出),所以企業存活的壓力一下就降下來了。
但很明顯這是不現實的,不論是在疫情結束前還是已經結束后,職工的正常生活都是需要保障的,保障就需要經濟來支撐,那么企業員工即便是道德再高尚,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還是需要花費的,所以不領工資根本就沒有辦法保障正常的生活,員工肯定是不干的。這是出于情理方面的不合適,所以員工是不會答應的。
除了情理層面的不合適,還有勞動法規層面的不合適,在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已經明確的人告訴大家,非因勞動者原因導致的企業停工停產,這期間的工資發放需要遵循一個原則:在一個工資支付的周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資標準發放勞動者的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要根據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來決定發放報酬的標準,如果勞動者正常提供了勞動,那么應當發放的薪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說沒有提供勞動的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相應百分比給予生活保障。
以上是我們理性的看待了這個問題,我們覺得員工是不可能在這個關鍵時刻放棄自己的工資與企業一同度過難關,因為職工確確實實要保障自己的生活能夠正常進行。
最后我們再感性的看待一下這個問題。如果說在這個關鍵時刻職工真的能夠舍生取義,放棄自己的薪資與企業共患難,幫助企業渡過這個難關,我相信這樣的職工在也企業后續的用人過程中一定會格外對待,當然這樣的前提是遇到了一個好的老板,老板懂得感恩才行。
所以這個時候放棄自己的薪資與單位共同度過困難時期,其實也是做一次賭注,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的老板比較靠譜,人品比較不錯,也可以適當的做出讓步,酌情的放棄一部分工資,我相信大家工作了多年都是有一定的積蓄的,并不一定非指著花這筆微薄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