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投資人面臨著巨額的虧損中行應不應該負責任?
說實話,從條款條例上來說,中行肯定應該負責任。因為當時的風控來說,如果是本金虧損20%,那么就應該強制性平倉,但是沒有平倉反而倒欠兩倍的本金。
這對于任何一個家庭來說,其實算是一次堅強的向下約錢,因為不單單是你賠掉了自己的本金,而且還倒欠了很多錢,如果你不還錢,那可能就會變成老賴。
這種情況其實中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從目前的消息來看,中行好像并沒有打算去負責,而是把這個責任給了客戶去承擔。
這個怎么說呢?具體的會不會承擔也要看未來的情況演化是怎么樣子單純從合法的途徑,很難很難去操作。
其實有例子的,比如像當年的期權。這個不仔細說了,查一下就知道了。基本上很難得到一個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