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十萬的債務并沒有說清楚,所以我們要分成幾個角度來探討。
01,彩禮變成了嫁妝
有些地方的風俗是這樣的,男方給的彩禮,女方就要準備相應的嫁妝,假如是這樣的話,你在嫁過去的時候,你父母收下來的彩禮,已經把你置換成相應的嫁妝陪嫁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并沒有損失。
其中有些轉賬還可以合理的處置,比如自己用不上又可以賣得個好價錢的,那就可以用來還一部分的債。
02,彩禮給了父母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男方給的彩禮,女方的父母拿走了,所以小兩口出現了凈負債。
其實這種情況下,女方要自己把這個問題考慮清楚,畢竟錢是給了女方的父母,甚至有可能給了自己的兄弟,如果當初愿意要這筆彩禮,現在就應該愿意還,跟老公一起還。否則當初就不應該收這么高的彩禮。
在我們老家有這樣的類似例子,女方把女兒嫁出去時收了一大筆彩禮,就是為了給兒子結婚用的。因為兒子的老婆那邊,臨時增加了所要求的彩禮金額,所以女兒這一邊也隨之增加金額,鬧得有點不愉快,差點未來女婿都不愿意結婚了。
這種情況說難聽點就是賣了女兒買媳婦回來。
如果碰上這種情況,還是那句話,女兒愿意接受,那么就算跟未來老公一起還債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錢是給了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
03,個人債務
這個話題延伸一下,還有另外一種情況,老公在結婚之前有個人負債,其他原因所導致的,不是作為彩禮,那應該怎么辦呢?結婚之后還要幫他還債嗎?
這個就簡單了,按照我們現在婚姻法的規定,結婚之前的資產或者負債都是個人的,如果不愿意幫他,還只需要在發現的這個問題之后,把話說清楚跟他約定婚前的負債就是他的個人負債,讓他用自己的錢還。
怎么樣才可以做到用自己的錢還呢?
其實結婚之后的錢也不一定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夫妻雙方約定,就可以把結婚之后的收入分開,那就有各自的收入和各自的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