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說得很清楚:
“凡是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也就是說,凡是依法設立的,能夠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這是強制性的規定。只要是吸收了公眾存款,銀行就必須要投保,而不管這家銀行是民營銀行,還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互聯網銀行。
所以說,儲戶在銀行存的資金,只要是存款性質的,就全部納入保險范圍。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代替存款人投保。不投不行,投少了還不行,因為是按照存款比例來投保。做為儲戶來講,我們沒必要關心銀行交沒交保費,交了多少保費,因為有人管著他們呢。您只要知道您的存款安全著呢就行了。
存款保險實施的是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50萬元,指的是全部本息合計,是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銀行的全部本息合計。對于超過50萬元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那就是清算財產有多少分多少,剩多少算多少。
因此,如果儲戶在同一家銀行本息合計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就不用擔心銀行倒閉的問題。不過,家庭資金超過50萬元的大有人在,可以把資金分散在不同的銀行來存,沒有后顧之憂。雖然我國現在達到破產清算地步的銀行挺少見,但是,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至少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