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是盈利機構,有的銀行機構為了創收,偷偷違規。綜合去年銀行的各種違規行為,主要有這些方面:
消費貸違規成首付貸,銀行未能加大對于消費資金的各種監控(主要存在信用卡、消費貸和個體經營貸),導致消費貸資金流入房產市場,加大房產市場風險泡沫。
違規發放貸款給開發商,對于持有證明不全的開發商,銀行違規對于發放貸款用于開發和建設,融資房產開發項目。
為房企拿地提供土地出讓金的貸款服務。
上述的各種行為的背后都是可以說是銀行對于分行的貸款業務的監控不嚴格,也可以說銀行為滿足自己的盈利目的,非法向未滿足貸款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服務。到2017年年底,銀行會開出違規罰單已經達到了109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