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分析《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對資本充足率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我們發現,即使在αi=1,βi=0.8的最嚴格假設測算下,僅對上市銀行的3家產生制約,對另外5家有可能造成制約。對于其余18家上市銀行而言,由于廣義信貸增速和MPA考核的限制差距巨大,我們認為MPA考核很難對銀行的廣義信貸增速造成太多限制。
因此,如果MPA考核放松,如下調結構性參數等,我們假設對上述銀行造成的影響是,3家產生明顯制約的城商行廣義信貸增速上漲至33%的最高限制,而5家產生一定制約的銀行廣義信貸增速在現有基礎上上浮5%個點,那么26家上市銀行一季度的廣義信貸規模將從現有的128萬億上升至128.4萬億,整體增速從8.9%上升至9.3%,廣義信貸絕對規模僅增加了4000億元。
最后我們再用總量數據進行計算,利用信貸收支表的相關數據和銀監會公布的整體資本充足率,會發現即使按照系數相對較嚴格的設定,MPA考核對銀行廣義信貸增速的上限也在13.3%左右,而6月份將貸款、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理財非現金和存款類投資數據加總,實際廣義增速也僅為9.9%,與MPA考核上限相差3.5%左右。因此,我們認為MPA對于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即使放松,對于“寬信用”的刺激效果也較為有限。
所以說接下來的情況其實也是非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