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跌幅限制(Price limit)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那么漲跌幅限制有什么不利影響呢?下面是理財小編整理的關于如何理解漲跌幅限制的不利影響與應對措施,歡迎閱讀。
漲跌幅限制的含義
漲跌幅限制是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關于漲跌幅限制的效果,學術研究并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漲跌幅限制的提倡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有兩種屬性來減少期價的波動率。第一,顧名思義,漲跌幅限制設置了漲停板和跌停板,每日的期價必須在漲跌停板之間波動。第二,漲跌幅限制提供了一個冷卻期,給投資者提供時間去理性地重新估計期價。Greenwald and Stein(1988)指出,由漲跌幅限制觸發的價格截斷可以給交易者提供足夠的時間去分析信息,從而減小市價的不確定性,并且減輕信息不對稱程度。Goldman and Sosin(1979)提出,當市場不確定時交易的暫停能夠提高市場的效率。其他支持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抑制過度反應,但不會干涉交易行為。Greenwald and Stein(1991)證明,當市場高度不確定時,支配市場的是噪聲交易,噪聲交易者對新的信息傾向于過度反應。交易的暫停可以冷卻不必要的過度反應,并給交易者提供足夠多的時間獲取信息和重新估計價格。
漲跌幅限制--漲跌限制起源于漲跌停板。而“漲停板”或“跌停板”,其說法起源于過去國外交易所在拍賣時,以木板敲擊桌面來表示成交或停止買賣,此法運用到股市中,就是當股票價格漲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時,叫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不過,在漲限價或跌限價上并不停止買賣,交易繼續進行,只是價格不變而已。 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股票的過分波動與投機,有關部門才會設立漲跌幅度。
不利影響
第一,波動率溢出假設表明,漲跌幅限制不但不能減少波動率,反而會引起波動率在漲跌停后的較長一段時期內蔓延,亦即漲跌停后至少幾個交易日的波動率是增加的,因為漲跌幅限制阻止了大幅的日內價格波動并妨礙了指令不平衡的即時糾正。波動率溢出假設被Kyle(1988) and Kuhn, Kurserk, and Locke(1991)所實證支持。
第二,價格發現延遲是另外一個由漲跌幅限制引起的代價高的問題。價格發現延遲假設表明,漲跌幅限制預先設定了價格上下運動的范圍,一旦漲跌停發生,交易通常不活躍甚至不能成交,直到期價允許的變動范圍得到修改,這造成對價格發現過程的干涉。對期價運動強加約束后,期貨合約在漲跌停當天也許不能到達它的均衡價格,從而價格發現被延遲。如果漲跌停板阻礙價格運動,則期貨價格必須等到下一個交易日,來繼續朝著它們的真實價格方向運動。Grundy and McNichols(1989), Brown and Jenningo(1989), and Dow and Gorton(1989)通過論證得出:只有通過交易,信息才能被揭示和傳遞。Fama(1989)指出,暫停交易延遲了價格向基本價值的調整。價格發現延遲假設被Lehmann(1989),and Lee, Ready, and Seguin(1994)所支持。
第三,交易干涉假設表明,漲跌幅限制會干涉交易。一旦期貨價格漲跌停,則合約就會變得缺乏流動性并且隨后幾天的買壓和賣壓會更重。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在期貨合約漲跌停后的幾天內成交量將會更高。
應對措施
漲跌停板幅度的擴大,必然對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以及投資者的風險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交易所要對期貨經紀公司的保證金密切監控,防止日內由于價格劇烈波動而發生穿倉事件。期貨經紀公司則要引導客戶控制好倉位,尤其是進出頻繁的日內交易者。并要求保證金不足的客戶及時追加足額保證金,追加的數額應該根據新的漲跌停板幅度和當時的市場狀況而定。投資者在做大豆和豆粕的交易時,倉位應該比以前適度降低,以減小期價劇烈波動帶來的風險。套利者可適度增加倉位,因為被強平的風險已經減小。